| 1. | 名称 | 本助学金定名为“独中教师教育专业助学金”。 | |||
| 2. | 基金来源 | 南洋大学陈六使教育基金助学金。 | |||
| 3. | 宗旨 | 鼓励在职华文独中教育体系学校、董总、教总或新纪元大学学院的教职员提升学历及教育专业水平,培养独中教育研究人才,促进独中教育专业化。 | |||
| 4. | 名额 | • 博士生 2 名 • 硕士生 4 名 | |||
| 5. | 数额 | • 博士生:每年 RM 7,000 • 硕士生:每年 RM 6,000 | |||
| 6. | 年限 | 依申请者所选修科系所需的年限为准,惟最多 4 年;未能在规定年限内毕业者,董总将不考虑其超年限的资助。 | |||
| 7. | 申请资格 | 7.1 | 马来西亚公民。 | ||
| 7.2 | 在职华文独中教育体系学校、董总、教总或新纪元大学学院的教职员。 | ||||
| 7.3 | 年龄不超过45岁。 | ||||
| 7.4 | 2025/2026年已获得国内外大学录取修读硕士、博士课程者,皆可提出申请。 | ||||
| 7.5 | 申请者所修读课程以有利于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和教学专业化为主,论文的研究应涵盖中等教育的领域,包括:教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科学教育等)、教育行政、教学评量、教育经济及管理学、教育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专业。 | ||||
| ◆ | 凡不符合上述资格者请勿提出申请。 | ||||
| 8. | 申请日期 | 由即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 |||
| 9. | 面试日期 | 另行通知 | |||
| 10. | 申请手续 | 10.1 | 填写线上申请表,并将下列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云端硬盘,文件请以“申请者中文姓名(全名)- 服务单位全名” 命名。 | ||
| 10.1.1 | 服务单位推荐函:内容包含服务年资、担任行政职务或任教科目、在职表现或贡献、工作或待人处事态度等。 | ||||
| 10.1.2 | 自传 | ||||
| 10.1.3 | 计划书 • 读修读硕、博士者,需详列大专院校名称、科系、课程、所欲就读科系的研究计划案、留学期间财务估算表。 • 作专题研究者,需提呈研究计划案(包括研究方向、课题)。 | ||||
| 10.1.4 | 大专院校毕业文凭 | ||||
| 10.1.5 | 大专院校成绩报告表 | ||||
| 10.1.6 | 大专院校校内外证书或奖状(包括学术及社团活动) | ||||
| 10.1.7 | 国内外大专研究所录取证件或批准作专题研究证件(中英文版本) | ||||
| ◆ | 正在申请大专研究所者,录取通知书可于录取后补上。 | ||||
| ◆ | 所有文件须以原件扫描。 | ||||
| 10.2 | 助学金申请手续费 RM 50,请汇入以下银行户口: | ||||
| • 银行名称:United Overseas Bank(UOB) • 账户名称: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 账户号码:223-301-200-0 • 收款参考(Recipient Reference):申请者英文姓名 • 付款详情(Payment Details):Teacher Bursary Application ◆ 汇款证明请以“申请者英文姓名(全名)”命名,并以PDF文档上传至云端硬盘。 ◆ 手续费将作为奖学金申请之用途。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并完成缴费,如取消或放弃申请,手续费恕不退还。 | |||||
| 10.3 | 询问方式 | ||||
| 董总学生事务局(奖贷学金组) 联系人:李思音、林冰冰 电话:03-8736 2337 分机 229 手机:012-294 7595(WhatsApp) 电邮:[email protected] 咨询时间:9.00 a.m. – 12.00 p.m.;2.00 p.m. – 4.30 p.m. | |||||
| 10.4 | 相关材料提交不完整者,自动失去遴选资格。 | ||||
| 11. | 审核 |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奖贷学金委员会及教师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核面试遴选,并由联合委员会为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 |||
| 12 | 签订合约 | 12.1 | 获助者于接到获助通知书后三(3)星期内,须依法办理签约手续;逾期者,当作自动放弃论。 | ||
| 12.2 | 合约将志明:获助者的毕业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须与“华文独中教育和教学专业化”有关,且毕业后须提呈其结业论文或研究报告副本予董总资料与档案局备存,同时视需要在董总召开的论文发表或相关活动中发表或担任教师培训课程的讲师。 | ||||
| 12.3 | 获助者签约时,须由亲属(第一担保人)及第二位担保人共同签署。第二位担保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且收入稳定并为董总认为殷实可靠者。 | ||||
| 12.4 | 担保人须依法与董总签订合约,以确保获助者日后出现状况时需清还全部款额。 | ||||
| ◆ | 签署后,须缴付合约印花税 RM 20 及行政作业费(含邮寄、律师楼费用等)RM 30,共计 RM 50。 | ||||
| 13. | 领取助款 | 13.1 | 银行户口必须是获助者本身的户口。 | ||
| 13.2 | 获助者须依据助学金条约,主动并按时于每学期或每学年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入学注册证件或在籍证明,须于每学期(学年)开学后一周内提交;以及上一学期(学年)的成绩报告表,须于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 • 董总将在文件及成绩审核无误后,方发放下一期助学金; • 若获助者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董总有权暂停其助学金,并要求其偿还全部已获款额。 | ||||
| 13.3 | 获助者在修读期间,需每学年提呈任何一所服务单位的确凿服务证件,否则助学金资格将会取消,须按月摊还其年度助学金款额的最少十五分之一,直至全数还清为止。 | ||||
| 14. | 服务年限 | 获助者在完成该课程后,必须到任何一所华文独中教育体系学校、董总、教总或新纪元大学学院服务,服务年限与获得助学金年限相等。如果获助者无法履行上述的服务,获助者必须摊还董总所支付的全部助学金。 | |||
| 15. | 获助者结业后或研究工作完成后,须提呈其结业论文或研究报告副本予董总资料与档案局备存。 | ||||
| 16. |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董总可随时增删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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