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中教师教育专业助学金(2025 年度)

1. 名 称 : 本助学金定名为“独中教师教育专业助学金”。下设:
南洋大学陈六使教育基金助学金

2. 宗 旨 : 鼓励独中教师提升学历及教育专业水平,培养独中教育研究人才,促进独中教育专业化。

3. 名 额 : 博士生 2 名;硕士生 3 名。

4.款 额 : 博士生:每年 RM 7,000
硕士生:每年 RM 6,000

5.
年 限 : 依申请者所选修科系所需的年限为准,惟最多 4 年;未能在规定年限内毕业者,本会将不考虑其超年限的资助。

6. 申 请 资 格 :
6.1 马来西亚公民。
6.2 在职独中教师或董教总属下机构的行政人员。
6.3 年龄不超过 45 岁。
6.4 2025 年已获得国内外大学研究所正式录取(或正在准备申请)修读硕士、博士课程者。
(2024 年或之前已在研究所修读硕士、博士课程者,不能提出申请。)
6.5 申请者所修读课程以有利于马来西亚华文独中教育和教学专业化为主,论文的研究应涵盖中等教育的领域,包括:教学原理、课程与教学论(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科学教育等)、教育行政、教学评量、教育经济及管理学、教育心理学、发展与教育心理学等专业。
◆ 凡不符合上述资格者请勿提出申请。

7. 申 请 日 期 : 由即日起至 2025 年 5 月 23 日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8. 面 试 日 期 : 另行通知

9. 申 请 手 续 :
9.1 须通过 Google form 填写资料,将以下文件按顺序扫描成一个 PDF 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以完成报名。
9.1.1 独中教师教育专业助学金申请表(确保资料填写完整,必须附上照片)
9.1.2 服务独中/机构推荐函:内容包含服务年资、担任行政职务或任教科目、在职表现或贡献、工作或待人处事态度等
9.1.3 自传
9.1.4 计划书
9.1.4.1 读硕、博士者,需详列大专院校名称、科系、课程、所欲就读科系的研究计划案、留学期间财务估算表
9.1.4.2 作专题研究者,需提呈研究计划案(包括研究方向、课题)
9.1.5 学院/大学毕业文凭
9.1.6 学院/大学修读期间学业学期成绩报告表
9.1.7 学院/大学校内外证书或奖状(包括学术及社团活动)
9.1.8 国内外大专研究所录取证件或批准作专题研究证件(中英文版本)
◆ 录取通知书可之后补上。
◆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9.2 本会即将直接透过银行转账发放助学金,请提供以下资料:
9.2.1 银行名称
9.2.2 账户号码
9.2.3 账号姓名
9.2.4 电邮地址

9.3 须缴交手续费 RM 50 ,请把手续费汇入以下户口:
“UOB 223-301-200-0(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网上转账时,请在“Recipient Reference”填上申请者姓名,汇款后务必将汇款证明提供予本会。

9.4 如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董总学生事务局(奖贷学金组)李小姐、林小姐
电话:03-8736 2337 分机 229
手机:012-294 7595(WhatsApp)
电邮:[email protected]
咨询时间:9.00 a.m. — 12.00 p.m.;2.00 p.m. — 4.30 p.m.(周一至周五)

9.5 相关资料提交不完整者,恕不处理。

10. 审 核 :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奖贷学金委员会及教师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核面试遴选,并由委员会为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11. 签 订 合 约 :
11.1 获助者于接到获助通知书的三星期内,须依法办理签订合约事宜,逾期者当弃权论。
11.2 合约将志明:
获助者的毕业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须与“华文独中教育和教学专业化”有关,且毕业后须提呈其结业论文或研究报告副本予本会资料与档案局备存,同时视需要在董总召开的论文发表或相关活动中发表或担任教师培训课程的讲师。
11.3 获助者签订合约时,须由亲属(理所当然的第二担保人)及第一位担保人共同签约。第一位担保人必须是马来西亚公民,收入稳定且是本会认为殷实可靠者。
11.4 凡作为获助者的担保人,须依法与本会签订合约,确保申请人日后清还全数助学金款额。若担保人在获助者尚未清还助学金款额之前去世,或经济状况出现问题,获助者须立即通知本会,并另觅适当担保人承替。
◆ 签约时须付合约印花税 RM 20

12. 领 取 助 款 :
12.1 银行户口必须是获助者本身的户口。
12.2 获助者须 主动 将每学期/每学年的入学注册证件影印本或在籍证件提交本会,并于开学前,主动 将上一学期/学年的成绩证件提交本会审核。文件及成绩备齐经审核后,始颁予下一期的助学金。若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本会有权停止其助学金,并安排摊还其助学金款额。
◆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12.3 获助者在修读期间,需每学年 提呈 任何一所华文独中或董教总属下机构的确凿服务证件,否则助学金资格将会取消,须按月摊还其年度助学金款额的最少十五分之一,直至全数还清为止。

13. 服 务 年 限 : 获助者在完成该课程后,必须到任何一所独中或董教总属下机构服务,服务年限与获得助学金年限相等。如果获助者无法履行上述的服务,获助者必须摊还董总所支付的全部助学金。

14. 获助者结业后或研究工作完成后,须提呈其结业论文或研究报告副本予本会资料与档案局备存。

15.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本会可随时增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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