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文独中师资培育专案计划贷学金(2026 年度)

1.
   
本贷学金定名为《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师资培育专案计划贷学金》。
 
2.
南洋大学陈六使教育基金
 
3.
    协助华文独中教育体系学校在储备师资人才方面创造有利条件,鼓励国内外大专生响应投入华文独中教师行列,稳定独中师资来源,推动华文教育发展。
 
4.
    4 名
 
5.
   
5.1 每年 RM 8,000 (国内)
5.2 每年 RM 10,000(国外)
 
6.
    本贷学金的颁发,以获贷者所选读科系所需的年限为准。未能在规定年限内毕业者,董总将不考虑其超年限的贷学金。
 
7.
7.1 马来西亚公民;
7.2 经济有需资助者;
7.3 身心健康、品行良好;
7.4 国内外大专在籍修读学士学位课程的学生、已获录取的新生,或正在申请入学者,且有志为华文独中教育体系学校服务及从事教职工作。
 
8.
由即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9.
另行通知
 
10.
10.1 文件提交
  填写线上申请表,并将下列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云端硬盘,文件请以“申请者中文姓名(全名)- 中学全名”命名。
   •  校方推荐函(由学校师长具名撰写,内容请评述学生之学习态度、品行表现及申请奖学金之适切性。)
   •  自传(家庭背景、经济状况、申请原因、升学展望、生涯规划)
   •  高中统考证书(UEC)
   •  高中毕业证书
   •  高中三年成绩报告表
  :大学在籍生需加缴上一年度的成绩报告表
   •  高中证书及奖状
   •  家长财务证明:请提交以下其中一项文件作为财务证明。
      公积金(EPF)报表、EA Form、所得税申报表(Borang B 或 Borang BE),或近三个月之薪资单。
   •  大学录取通知书(中英文版本)
    正在申请大学者,录取通知书可于录取后补上。 
    所有文件须以原件扫描。
10.2 贷学金申请手续费 RM 50,请汇入以下银行户口:
    •  银行名称:United Overseas Bank(UOB)
    •  账户名称: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  账户号码:223-301-200-0
    •  收款参考(Recipient Reference):申请者英文姓名
    •  付款详情(Payment Details):Teacher Study Loan Application
   ◆ 汇款证明请以“申请者英文姓名(全名)”命名,并以PDF文档上传至云端硬盘。
   ◆ 手续费将作为贷学金申请之用途。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并完成缴费,如取消或放弃申请,手续费恕不退还
10.3 询问方式
  董总学生事务局(奖贷学金组)
  联系人:林冰冰、李思音
  电话:03-8736 2337 分机 229
  手机:012-294 7595(WhatsApp)
  电邮: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咨询时间:9.00 a.m. → 12.00 p.m.;2.00 p.m. → 4.30 p.m.
10.4 相关材料提交不完整者,自动失去遴选资格
 
11.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奖贷学金委员会及教师教育委员会负责审核面试遴选,并由联合委员会会议为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12.
12.1 凡留台生就学期间必须修习教育学程,依大学颁定的“师资培育办法”规定之必选修科目为依据修习学分;并取得相关课程「教师专业课程证明书」。
12.2 其他国内外大专生毕业后到华文独中教育体系学校执教时,需配合学校安排或自费修读“教育专业文凭课程”。
 
13.
13.1 获贷者在接到获贷通知书后三(3)星期内,须依法办理签约手续;逾期者,当作自动放弃论。
13.2 获贷者签约时,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第一担保人)及第二位担保人共同签署。第二位担保人必须为马来西亚公民,且收入稳定并为董总认为殷实可靠者。
13.3 担保人须依法与董总签订合约,以确保获贷者日后偿还全部贷款金额。若担保人在获贷者尚未清还贷款前去世,或经济状况发生问题时,获贷者须立即通知董总,并另觅适当担保人替代。
◆  签署后,须缴付合约印花税 RM 20 及行政作业费(含邮寄、律师楼费用等)RM 30,共计 RM 50
13.4 获贷者须与董总签约,毕业后必须在华文独中教育体系学校任教3/4年,实际以获奖年数为准。否则依合约规定,按贷学金总额偿还予董总,以转发及重新培育新的学员。
◆  获得师资培育专案计划贷学金的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换科系。
13.5 获贷者毕业后拒绝或无法履行上述的服务,即须履行偿还贷款之责任。若于有关年度内未缴清规定之应还款额,董总将于该年度年结单内直接计入 RM 300 之罚金。
 
14.
14.1 银行户口必须是获贷者本身的户口。
14.2 获贷者须依据贷款条约,主动并按时于每学期或每学年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入学注册证件或在籍证明,须于每学期(学年)开学后一周内提交;以及上一学期(学年)的成绩报告表,须于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如成绩单中有不及格、缺考、停修或弃修情形,须填写《学科成绩未达标准说明表》。
    •  董总将在文件及成绩审核无误后,方发放下一期贷学金;
    •  若获贷者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董总有权暂停其贷学金,并要求其偿还全部已获款额。
◆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15.
15.1 凡中途离校/退学者,即需依照合约条文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15.2 本贷学金 不计 利息,获贷者毕业后,如果拒绝或无法履行上述的服务,必须立即依合约规定按月摊还其年度贷款额最少十五分之一,直至全数还清为止。
15.3 如获贷者无法偿还贷款,将由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15.4 学士学位毕业后如继续修读硕士课程者,不得申请延后履行上述的服务,仍须依合约规定毕业后到华文独中执教。
 
16.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董总可随时增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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