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研究生贷学金(2026 年度)

1.
    本免息贷学金定名为“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研究生贷学金”。下设:
林晃昇教育基金贷学金
 
2.
    开放给全国欲前往国内外大专研究所修读硕、博士课程或作专题研究的华裔公民或华校出身的非华裔公民申请,为马来西亚文化、教育、学术界培育理论专才,为祖国栽培建国栋梁。
 
3.
    每名最高贷款额为每年 RM 10,000。
 
4.
    每名贷款年限最多 4 年。
 
5.
5.1 马来西亚公民。
5.2 在申请年度年龄不超过 40 岁(修读硕士者)或 45 岁(修读博士者),特殊情况个别考虑。
5.3 已获得国内外大学录取或正在修读硕士、博士课程或拟在大专研究所作进一步专题研究者。
5.4
(i)
申请修读硕、博士课程者,所修读科系以有利于我国华社、华教未来发展需要的领域如教育学、语言学、基础科学、应用科学、环保研究、社会及人文相关学科等为优先录取条件。
 
(ii)
申请到大专研究院作专题研究者,其研究范畴以文化、语言、教育、环保、社会及人文相关领域为优先录取条件。
◆    凡不符合上述资格者请勿提出申请。
 
6.
由即日起至 2026 年 5 月 22 日 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7.
另行通知
 
8.
8.1 填写线上申请表,并将下列申请材料按顺序扫描成一个PDF文档上传至云端硬盘,文件请以“申请者中文姓名(全名)”命名。
  8.1.1 推荐函(推荐人的专业必须与申请者欲就读的科系或探研的专题有关)
  8.1.2 自传
  8.1.3 计划书
    修读硕、博士者,需详列大专院校名称、科系、课程、所欲就读科系的研究计划案、留学期间财务估算表。
    作专题研究者,需提呈研究计划案(包括研究方向、课题)。
  8.1.4 学院/大学毕业文凭
  8.1.5 学院/大学修读期间学业学期成绩报告表
  8.1.6 学院/大学校内外证书或奖状(包括学术及社团活动)
  8.1.7 国内外大专研究所录取证件或批准作专题研究证件(中英文版本)
  ◆    正在申请大专研究所者,录取通知书可于录取后补上。
  ◆    所有文件须以原件扫描。
 
8.2 贷学金申请手续费 RM 50,请汇入以下银行户口:
    •  银行名称:United Overseas Bank(UOB)
    •  账户名称:United Chinese School Committees' Association of Malaysia
    •  账户号码:223-301-200-0
    •  收款参考(Recipient Reference):申请者英文姓名
    •  付款详情(Payment Details):Graduate Student Loan
   ◆ 汇款证明请以“申请者英文姓名(全名)”命名,并以PDF文档上传至云端硬盘。
   ◆ 手续费将作为贷学金申请之用途。报名申请一经提交并完成缴费,如取消或放弃申请,手续费恕不退还
 
8.3 询问方
  董总学生事务局(奖贷学金组)
  联系人:李思音、林冰冰
  电话:03-8736 2337 分机 229
  手机:012-294 7595(WhatsApp)
  电邮:This email address is being protected from spambots. You need JavaScript enabled to view it.
  咨询时间:9.00 a.m. - 12.00 p.m.;2.00 p.m. - 4.30 p.m.
 
8.4 相关材料提交不完整者,自动失去遴选资格
 
9.     董教总华文独中工委会奖贷学金委员会负责审核面试遴选,并由奖贷学金委员会为最后决定,任何质询恕不受理
 
10.
10.1 获贷者在接到获贷通知书后三(3)星期内,须依法办理签约手续;逾期者,当作自动放弃论。
10.2 获贷者签约时,须由家长或监护人(第一担保人)及第二位担保人共同签署。第二位担保人必须为马来西亚公民,且收入稳定并为董总认为殷实可靠者。
10.3 担保人须依法与董总签订合约,以确保获贷者日后偿还全部贷款金额。若担保人在获贷者尚未清还贷款之前去世,或经济状况发生问题时,获贷者须立即通知董总,并另觅适当担保人替代。
◆   
签署后,须缴付合约印花税 RM 20 及行政作业费(含邮寄、律师楼费用等)RM 30,共计 RM 50
10.4 获贷者于毕业后即须履行偿还贷款之责任。若于有关年度内未缴清规定之应还款额,董总将于该年度年结单内直接计入 RM 300 之罚金。
 
11.
11.1 银行户口必须是获贷者本身的户口。
11.2 获贷者须依据贷款条约,主动并按时于每学期或每学年提交相关文件,包括:入学注册证件或在籍证明,须于每学期(学年)开学后一周内提交;以及上一学期(学年)的成绩报告表,须于学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提交。
    •  董总将在文件及成绩审核无误后,方发放下一期贷学金;
    •  若获贷者成绩欠佳或行为失检,董总有权暂停其贷学金,并要求其偿还全部已获款额。
◆   
各证件须以原件扫描。
11.3 若获贷者中途家境好转,或获得其他足以维持其学业的奖学金时,须自动书面通知董总,以停止领取本贷学金。
 
12.
12.1 凡中途离校/退学者,即需依照合约条文履行偿还贷款的责任。
12.2 本贷学金属社会公益,不计 利息。获贷者毕业后,须依合约规定按月摊还其年度贷款额最少十五分之一,直至全数还清为止,以便贷学金顺利循环,协助更多的同学。
12.3 如获贷者无法偿还贷款,将由担保人承担还款的责任。
 
13. 获贷者结业后或研究工作完成后,须提呈其结业论文或研究报告副本予董总资料与档案局备存。
 
14. 本简则若有未尽善处,董总可随时增删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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